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Islamique de Maurita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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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毛塔7项与我企业有关的税收及税务争议解决办法
  一、最低包干税(IMF)
  1、纳税人:适用工商所得或非工商所得属物税制的自然人或法人缴纳。
  2、税基:按上个已完成的经营年度营业额计算。
  3、税率:最低包干税税率定为4%,其中工商所得最低征收24万乌吉亚,自由职业最低征收12万乌吉亚。
  4、纳税期限:一次申报,二次等额分期缴纳,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在民用年度内已向海关缴纳的最低包干税款从应付税款中扣除。
  5、扣除规定:最低包干税可从工商所得税税款份额中100%扣除。如最低包干税税款金额超出工商所得税税款金额,余额归国库。

  二、工商所得税(BIC)

  有二个征课制度:实际征课制和包干征课制。

  (一)实际征课制
  1、纳税人:工商所得税针对从事常规性或临时性的、为自身需要且出于谋取利润目的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企业(自然人或法人)。
  2、税基:工商所得基础由上个已完成的营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构成。
  3、税率:按25%征课。
  4、纳税期限:该税所有纳税人每年3月31日前要提交税务申报和财务报表。申报的税款支付要在4月30日前在指定税务所完成。

  (二)包干征课制
  1、纳税人:包干征课制工商所得税针对综合贸易营业额不超过600万乌吉亚、服务业营业额不超过300万乌吉亚的个体企业。
  2、税基:按申报营业额计算,或由税务稽核员按税法标准估算。
  3、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在年度税务稽核期内及时缴纳。

  三、增值税(TVA)
  1、纳税人:所有适用工商所得或非工商所得属物税制的自然人或法人。
  2、税率:有二个税率,即0%和14%。零税率仅仅适用于纳税人从事完成的出口产品。
  3、纳税期限: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最迟须于月中15日前申报上月完成的营业情况。向指定税务所提交申报和缴纳税款。
  出现赊帐情况下,企业将其赊帐额计入下个申报。对出口企业,税法总则规定申请退税的可能性。财政部确定退税方式。
  4、免税规定:针对医疗服务、工商所得税包干纳税人经营的业务、出版收入、行政机构销售、交通运输业、飞行器和航海船只修理和改造业、缴纳服务税的银行和金融业、部分消费品。

  四、学徒税(Taxe d'apprentissage)
  1、纳税人:针对工商所得税管辖的企业(自然人或法人)。
  2、税基:学徒税基础由雇主给付的薪水、津贴、工资及实物补贴的总额构成。
  3、税率:按0.60%缴纳。
  4、缴纳期限:所有应缴纳该税的雇主每年2月1日前提交申报,申明全部支付的报酬总额,注明货币金额、实物报酬金额及应纳税金额。
  5、免税规定:直接从事或出资委托商会或其他协会以促进技术教育和学习为目的的企业免缴学徒税。

  五、营业执照税(La Patente)
  1、纳税人:针对所有工商所得税或非商业所得税属物税制管辖的自然人或法人,每年须缴纳。
  2、税基:营业执照税基础按上年度在有关市镇税务辖区内完成的营业总额确定。
  3、税率:营业执照税由单一固定税构成。固定税由税率表确定,按6个额度计征。营业额在300万至3750万乌吉亚,计征税额为10万乌吉亚;营业额在6亿乌吉亚以上的,计征税额为150万乌吉亚。
  4、缴纳期限:每年按纳税人名单征收。

  六、待遇与工资税(ITS)
  1、纳税人:从事公共或私人受薪活动所得收入,以及公共或私人各项津贴与年金的收入均适用待遇与工资税。所列课税收入的享受人承担该税,由雇主或年金支付人扣缴税款。
  2、税基:待遇工资税基础由工资、津贴或年金,及按实估价的实物报酬构成。
  3、税率:适用于课税报酬的税率按以下累进表计算:
  -课税月报酬低于或等同于4万乌吉亚:按15%计征;
  -课税月报酬高于4万乌吉亚:按35%计征。
  根据不同课税报酬,简单税额计算可按以下公式进行:
  -课税月报酬低于或等同于4万乌吉亚:
  税 =(课税报酬X 0.15);
  -课税月报酬高于2.25万乌吉亚:
  税 = {(课税报酬X 0.35)} - 8.000
  4、缴纳期限:所有缴纳课税款的雇主应于当月15日前提交上月税单申报。申报递交和税款支付由指定财务人员经手办理。
  5、免税规定:
  -月收入2.1万乌吉亚
  -部分社会性质的津贴、年金或补贴(如战士退休金)
  -社会性硬性扣款、家庭补助、政府津贴、战争伤亡抚恤金
  -不超过所得报酬20%的实物报酬

  七、一般收入税(IGR)
  1、纳税人:一般收入税按在毛里塔尼亚拥有固定住所或主要利益中心的自然人的总收入制订。
  2、税基:减去按规定可扣除费用,按年收入总额计算。该总收入为纳税户成员所得任何性质收入组成的总额。
  特点:该税是唯一一个考虑纳税人家庭情况的税种(需赡养的子女数量)。总收入根据婚姻双方情况和赡养子女数量分成若干课税份额。
  3、税率:按类别累计税率表规定缴纳。对于每项收入,适用于课税收入的税率如下:
  -25万以上至75万乌吉亚:5%
  -75万以上至150万乌吉亚:15%
  -150万以上至250万乌吉亚:25%
  -250万以上乌吉亚:33%
  4、缴纳期限:3月1日前提交上年收入申报。缴纳工商所得税或非商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日期推迟1个月。
  5、免税规定:已承受待遇与工资税的待遇、工资、津贴、年金;按课税份额数量划分课税收入不超过18万者;除对等关系外的外交人员。

  八、关于税务争议
  (一)争议受理与管辖
  1、内容:目的是要达到"纠正税基错误或课税计算错误,享受立法或制度规定的权利"。
  2、诉求对象:纳税人或合法代表向税务总局长提出争议索赔案。
  3、时间要求:争议索赔案须在纳税征收名单、征税凭证通知、有争议税款支付或引发争议索赔案发生起12个月之内提出。
  4、索赔方式:索赔事项需包括"注明争议课税内容及申请事由"。
  5、索赔裁定:由财政部或其代表、税务总局长做出裁定。不服裁定者,可上诉一审法院。
  (二)协商处理
  1、内容:目的是要达到"直接税的折扣或减轻,税务处罚或罚款的折扣或减轻。"
  2、诉求对象:由纳税人或合法代表向税务总局长提出争议索赔案。
  3、时间要求:提出协商处理请求无时间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