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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塔2006年修宪草案主要内容
2006-07-05 08:48  文章来源:驻毛里塔尼亚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6月25日毛塔举行的全民修宪公投是民主过渡的第一重大步骤。修宪公投主要是对1991年7月20日宪法的修订,91年通过的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总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同时增加了竞选总统年龄限制、设政府总理职务、实行国民议会、参议院两院制等条文。

  而今年的修宪内容主要是限制总统任期和权利。新宪法草案规定:1、总统任期由原来的6年减至5年,只能连任一次;2、为防总统延长任期而随意修改上述条款,规定修改宪法至少需由三分之一的议员提议,三分之二议员赞同才能提交公民公投。3、为保证党政分离,总统不得担任政党领导人。

  回顾毛塔的政治历史,毛塔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是1961年5月20日。宪法规定了毛塔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武装部队司令,行使执法权,制定国家总政策,任命部长;总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1980年12月曾公布新宪法草案和修改条文,但未能实施。
 
  1985年2月颁布救国军事委员会宪章,宣布废除原宪法有关立法权和执法权的条文,明确救国军事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行使执法权 。

  1991年7月20日经过全民公投,通过新宪法。该宪法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属议会,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同年十月颁布了国民议员、参议员选举法。1992年颁布议会职能法。91年通过的宪法一直执行至今。另,毛塔议会是阿拉伯议会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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